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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留守儿童的对策与建议
  •  2007-09-03 21:05:18  作者:张永宁  浏览次数:0  
  •       关爱留守儿童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件大事,关系社会的安定和团结,关系公民整体素质的提高,需要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与支持,需要各相关部门及家庭、学校、社会的共同参与。通过调研了解,我们强烈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把此项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重构建组织管理、职能保护、社会呵护、学校监管、亲属监护等“五大关系”网络,努力为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有利条件。
         1、强化政府统筹,构建组织管理网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切实担负起责任。一是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把留守儿童教育成长问题纳入政府议事日程,明确一个单位牵头,宣传、派出所、学校、司法办、民政办、关工委、妇联、共青团等多部门组成的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协调小组,并形成制度,一年召开1-2次会议,汇报和研究关爱留守儿童的工作;二是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调查研究,制定有利留守儿童教育成长的政策,尽快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保障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三是强化对教育部门及其工作者的管理,要求教育部门及教育工作者务必听从组织安排与调遣;四是在管理工作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乱开口子、乱表态、乱作为,要求相关部门严禁随意抽人、调人、不作为、乱作为等不正之风。
          2、加强部门合作,构建职能保护网络。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系,共同做好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宣传部门和社会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和教育人们提高关爱留守儿童,深刻认识留守儿童在社会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引导和教育外出务工家长转变家庭教育观念,强化监管责任;学校要形成教育保护合力,出台相应的关爱和保护政策与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强化学校对留守学生的监管和教育力度。不断加大对农村中小学基础建设投资的力度,逐步建设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吸收留守儿童住校。派出所要加大对侵犯留守儿童权益行为的打击,净化留守儿童的生活和教育环境;司法、教育等部门要深入基层开展法律宣传和咨询活动,增强留守儿童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帮助他们排忧解难;民政办要关心贫困留守儿童的生活,把贫困留守儿童列入救济对象;关工委、妇联、共青团等组织要从各自的工作实际出发,通过创办留守儿童家长示范学校、代养人家长学校,开展志愿者服务,把关爱留守儿童的工作落到实处。
          3、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构建社会呵护网络。要尽快做好留守儿童档案的建设工作,全面掌握留守儿童的有关情况,针对各类留守儿童的具体情况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更切合实际地解决留守儿童的生活教育问题。对于那些生活较困难和问题突出的留守儿童要特别关注,组织干部到留守儿童家里慰问,切实帮助留守儿童解决实际问题。要加强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由村支部负责,统筹乡村学校的老师、村妇代会主任、退休老同志、共青团员、党团员积极分子等各方面的力量,给予留守儿童“一对一”的特别帮助与关怀,组织他们开展有益的集体活动,培养他们的集体主义精神和良好的行为习惯。
          4、完善学校教育,构建学校监管网络。学校要健全关爱留守学生的制度,建立留守儿童专门档案,对留守学生这个特殊群体,除了知识的传授和学业的管理外,还要给他们更多的心灵关怀,更多地了解他们的家庭情况、心理状况,关注他们的成长变化,及时向监护人和外出务工家长通报情况。学校要配备心理老师,要对留守儿童及时进行疏导教育,弥补父母不在身边的家庭教育缺失。要丰富课余文化生活,吸引留守儿童参加积极、文明、健康的活动,让他们融入集体之中,营造他们沟通的环境,消除他们的孤独感、自卑感;重视办好农村家长学校,定期与外出打工的父母、代养人联系沟通,交换意见,或者可以充分利用假期和春节家长回家的时机,召开留守儿童家长会,指导他们开展正确的家庭教育,形成学校、家庭共同教育监管网络。
          5、强化监护责任,构建亲属监护网络。相关单位及全社会要通过多种方式,引导家长在外出务工的同时,把孩子的生活和教育事情安排好,外出打工后要加强与孩子沟通、学会交流以及教育孩子的科学方式和方法,发挥家长对孩子的独特的教育功能,引导孩子健康成长。此外,要加强临时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转变监护理念,引导临时监护人及其他亲属对孩子的文化道德教育和精神需求给予更多的关注。让远离父母的孩子真正感到“心有人爱、身有人护、难有人帮”,合力营造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 来源:众兴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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