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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度惩戒”
- 2008-10-31 11:15:40 作者:谢文东 浏览次数:0
- 我校有位五年级学生,因老师制止他在课堂上偷看小人书,觉得很委屈,竟用电话告老师变相体罚。这件事在老师中引起很多议论:现在的一些孩子怎么得了啊!容不得一点约束、受不得一点委屈、经不住一点挫折。上级主管部门三令五申,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它的正确性和指导性无可厚非。但在教育孩子、管理孩子的复杂工程中,到底可不可以进行适度惩戒值得我们深思。
前些日,我在读者文摘上看到关于英国教育的一篇报道,其中谈到了“适度惩戒”。他们规定对犯错误的学生可以进行惩戒教育,但要坚持惩戒有度。比如:让学生面壁思过有时间限制;再如打手心有轻重规定和次数限制;学校规定学生的哪几个身体部位可以适度惩戒亦有明确规定……读了这篇报道深有感触。
古人云:“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在学生成长和教育的过程中,适度惩戒是十分必要的。因为它可以警醒学生行为、唤醒学生自觉、砺炼学生意志。我坚决反对重度体罚,坚决反对谩骂、歧视、侮辱学生。但我坚持对犯错误的学生进行适度惩戒、严厉批评。
现在有好多老师面对调皮学生束手无策、放任自流、明哲保身、但求无过。现在的农村小学留守儿童越来越多,管理难度越来越大。我坚信,适度惩戒教育势在必行。
令人欣慰的是,昨日在手机上得到一条信息:教育部正在考虑学生管理中的“适度惩戒”问题,本人力挺这英明之举。
“适度惩戒”中的“度”是最重要的,也是最难把握的。这需要专家学者去研究制定,但千万不能因工程复杂而放弃了事。现在的学生管理实在需要惩戒教育,特别是犯错误的小学生,更应该早点实行“适度惩戒”。
- 来源:卢集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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